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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教学常规

【来源:体育教学常规 | 发布日期:2018-12-11 】

第一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开课项目教学大纲、教学进度进行教学。在教学过程中,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进度进行适当的调整。调整部分不得超过每学期教学进度所规定内容的30%(按学时计算)。

第二条 教师上课前应深入钻研教材,认真备课,写好教案。全面掌握授课内容、组织教法,充分了解学生、场地器材等情况。课中讲解应简明扼要,动作技术示范应准确无误,课堂组织严密,教法得当。课后应认真总结,并填写教学小结。

第三条 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生简要介绍课程的教学安排,使全体学生对课程的主要学习内容、要求和教学进度有一个总体的了解。

第四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授课地点上课,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。如遇特殊情况,应提前一周上报有关教学负责人,经批准后方能更改,并须提前通知授课学生。

第五条 教师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,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课程准时开始。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时间进行授课,按时上课,不得提前下课,不得擅自停课。

第六条 教师课前应安排学生提前到器材室填写器材借物单,领取器材。课后清点数量,并安排学生及时送还器材室。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和器材。若上课器材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,教师应书面说明原因,并上报场馆中心备案处理。

第七条 教师上课时,必须着运动装、运动鞋,舞蹈类课程除外;不能佩戴影响授课的饰物;必须携带教案和学生点名册;不允许接听电话或发短信息;不得背包上课。

第八条 教师上课时,师生应互致问候,严格考勤;下课时应集合整队进行小结,师生互致再见后结束本课。

第九条 教师在上课中不允许坐、靠、蹲、吸烟、与人闲谈等,在同一片场地授课时,教师之间不得摆谈聊天,不得离开教学现场,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。

第十条 教师上课时,若发现邻近教学班上课教师缺岗误课,应主动及时补位,组织安排好误课教学班的教学,再及时通知教学负责人。

第十一条 上课时若遇雨、雪、高温等恶劣天气,上室外课的教师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,进入内场继续上课,不得擅自停课解散学生。因故不能继续上课,必须及时告知有关教学负责人,经同意后统一安排。

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应检查和安排好场地、器材,确保场地和器材的安全使用。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,防范各种意外事故发生。

第十三条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,应提前三天出具书面请假报告,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,同时提供本课教案和学生点名册。由教学负责人批准后安排代课,不得擅自将课委托给其他教师。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当面请假,必须电告有关教学负责人请假,请假人应在事后适当时间内及时补齐书面请假报告。教师原则上应接受体育部教学负责人分配的代课任务。

第十四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统一规定的内容、方法、标准、时间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核、评定成绩,严格考试制度,严肃考试纪律,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成绩。

第十五条 教师应在每学期停课后三天内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、审核、网络提交等工作,成绩单打印签字后,并同理论考卷、学期教学工作总结上交教学负责人存档。

第十六条 教师应按照要求准时参加体育部安排的集体备课,不断增强个人身体素质,研讨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