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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政治、业务学习、集体活动制度

【来源:教职工政治、业务学习、集体活动制度 | 发布日期:2018-12-11 】

政治、业务学习与集体活动是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传达、贯彻上级和学校各项方针、政策、决定,研讨教学与科研,开展工会活动的重要活动形式,是全体教职工交流信息、联络感情、增进团结的主要活动形式。为了严肃学习纪律,保证政治学习、集体活动与党员组织生活的时间与效果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按学校规定,并结合我部实际情况,各单位每周必须安排一次政治、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时间。其中每逢单周为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,每逢双周为党团组织生活。

第二条 政治学习应由党支部负责组织,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并配合行政对教职工进行教育。要坚持学习制度,落实学习内容,负责考勤记载。党支部应在每学期期未上交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,向机关党委汇总并通报体育部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。

第三条 业务学习活动应由部行政负责组织,其活动内容及形式应由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确定。

第四条 每位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的纪律,每次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均要考勤,因公、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者,须事先向部领导请假,并获得批准。无故不参加者,按旷工处理。

第五条 每学期活动暂定为18次。3次无故不参加者或迟到、早退累计达6次者,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。

第六条 教职工出勤率将作为今后提职、提薪、评先及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体育部另行制定或修订。